第19章 民族化:局部重疊網絡如何形成歷史共同體
一、民族化不能照著階級化寫
為什麼一個人會把遠方某地、從未見過的人稱作「我們的人」,而另一個收入相近、勞動處境相似的遠方工人卻不能自動成為「我們的人」?這中間的差別不在於抽象分類,差別在於有沒有可傳遞的交互網絡。這裡的可傳遞,不是某個抽象名稱自行把人連在一起;家庭成員、往來者、教師、宗教實踐者和地方組織在日常交互中保存稱呼、解釋禮俗、轉述故事,也在具體關係裡決定哪些後果需要共同承擔。
階級化展示了一組經濟、勞動、財產、住房、債務、風險和支配能力等高權重辨異元如何被粗暴投影成階級圖像,並被誤認為社會本體;民族化不能照著這種模式去寫。階級是粗暴投影,民族則是局部重疊網絡。民族化不是把人按照一個抽象名稱放進同一格子裡,也不是把差異投到某條單一軸線上;它所呈現的是另一種形成過程:一個個相近但不完全相同的小社區網絡,怎樣通過語言、口音、婚姻、禮俗、地名、遷徙、學校、市場、宗教、共同制度和共同後果一段段接上,形成可傳遞的承認路徑、記憶路徑和責任路徑。
民族不能從血統、登記或宣傳中直接推出。血緣、國家和文化符號都可能參與民族化,但它們不是民族的源頭。真正讓民族穩定下來的是長期交互、局部重疊、共同記憶、共同後果和跨代傳遞。民族是局部重疊的小社區網絡在長期交互和跨代傳遞中形成的歷史共同體。一個人不認識遠方那個人,卻可能讀得懂他的語言、理解他的歷史、承認他的禮俗、知道他和自己處在某種共同邊界中,也知道某些共同後果會同時落到他們身上。民族不是每個人彼此認識,民族是許多局部交互網絡之間形成了可傳遞的承認和責任路徑。[S02]
民族因此不能寫成血統實體。血緣、祖源、家族記憶、族譜和墓地確實可能參與民族化,共同體成員、家庭和代際傳遞者會記住祖先從哪裡來、在哪裡落腳、經歷過什麼遷徙、和誰通婚、和誰斷裂、在哪些地方留下墓地、地名和故事。但這些不是血統本質,祖源不是血液裡的命令,祖源是遷徙、安置、邊界、婚姻、記憶和講述被保存下來的歷史材料。
民族也不能寫成國家登記。國家機構中的具體人員,以及學校、戶籍、檔案、法律、行政區劃、邊境制度和紀念日等程序,可以對民族化差異進行登記、分類、命名、承認或重新格式化,但國家登記不是民族的源頭。一個共同體可能在被登記之前就已經有語言、禮俗、婚姻邊界、共同記憶和共同後果;相關人員與程序可能承認這個共同體,也可能誤讀、壓縮、改寫、凍結其制度位置或重新命名。這些處理結果被保存為未來可再取出的差異時,回寫形成;相關記錄後來被具體人員或程序重新調取、解釋或賦權時,回寫內容才再次進入現實後果。國家不是民族共同體的源頭。
民族也不是文化標籤。語言、服飾、節日、飲食、宗教、禮俗都很重要,但它們不是裝飾,它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進入了共同生活。某種稱呼規定著誰是長輩、誰是親屬、誰可以開口、誰必須迴避;某種婚禮規定著兩個家庭如何相認、後代如何進入親屬網絡。
某種節日規定著人們何時回家、祭誰、吃什麼、怎樣講述過去;某種禁忌直接訓練著身體,規定誰和誰能共食、誰和誰被分開。如果這些差異只停在表面展示上,它們只是文化符號;當它們進入家庭、婚姻、學校、市場、土地、邊界、記憶和共同後果時,它們才成為民族化材料。
小社區之間的重疊因此不是把若干特徵簡單相加。語言、婚姻、市場、學校和遷徙記憶各自提供不同通路;它們在具體人員的往來、記錄和解釋中接續,才使承認與責任可以跨過原有地方範圍。
二、小社區、間接交互與局部重疊
民族從小社區網絡開始,而不是從抽象的大詞開始。家庭、村落、城鎮、學校、地方市場、婚姻圈、宗教圈、語言圈、遷徙路線、邊境生活都是具體交互發生的地方,人在這些地方相遇、交易、通婚、互助、衝突、和解、借錢、還債、爭地、祭祖、辦學、服役、避難、遷徙、承受制度後果。一個村莊不是民族,一個宗族不是民族,一個地方市場不是民族,一個宗教圈也不必然就是民族。民族不是一個同質人群先被命名然後整齊地站在一起,而是小社區網絡不斷出現局部重疊以後逐漸形成的歷史共同體。
這些小社區網絡需要在重複交互中一段段接續起來。一個市場讓不同村落的人反覆相遇,一條商路讓不同城鎮的人形成穩定往來,一所學校讓不同家庭的孩子學習同一套語言和歷史,一個婚姻圈讓親屬關係跨過村莊和地方邊界,一個宗教組織讓不同地方的人分享儀式、禁忌和節日,一種共同制度讓不同地區的人接受相近規則並承受相似後果。只有當交互在家庭、市場、學校、婚姻與宗教等位置中反覆發生,才可能形成比地方更大的共同體,形成可傳遞的承認與責任路徑。
共同體不會由抽象相似性直接生成。同類不等於同網,同網才可能同責。兩個貧窮的人、兩個工人、兩個被壓迫者可能處境相似,但如果他們語言不通、制度不同、歷史記憶不同、生活後果互不牽連,且缺少可追蹤的直接或間接交互、共同承認與責任路徑,就不能僅憑相似認定為同一共同體;相似處境可以帶來理解和同情,但同情不是共同體責任。交互既可以直接發生,也可以經由家庭、語言、教育、儀式、歷史記憶、制度記錄、遷徙關係、紀念活動和跨地互助等中繼延續。共同後果可以來自歷史經歷、當前關係或有現實關係基礎的共同預期;缺少某一種共同後果並不自動排除共同責任,仍須追蹤現實連接、承認與責任路徑。
強調交互網絡,並不意味著民族成員必須彼此直接認識。在小村落、小城鎮、家族、婚姻圈、學校或地方市場裡,常常是直接交互網絡:人們清楚誰家孩子考上學、誰家老人去世、誰欠了誰的錢、誰在婚禮上沒有到場、誰在災荒時幫過忙。然而民族共同體不是這種直接熟人網絡的簡單放大。一個民族中的大多數人不會彼此認識,他們可能相隔很遠,終生不見面,因而無法靠人人相識來維持,而是依賴節點中繼。
家庭、學校、市場、婚姻和宗教可以成為節點;行會、軍役、稅制、遷徙路線與災荒救助能承擔中繼,地方制度、出版傳媒、紀念日、地名、共同教育、法律與行政同樣能夠發揮這種作用。陌生人因此可能彼此承認:即便不認識遠方的同民族成員,一個人仍可能讀懂其語言,理解其歷史與禮俗,知道彼此共享某些邊界經驗,也知道共同後果會同時落到他們身上。這種網絡雖然不是熟人關係,卻能傳遞承認、記憶、責任、傷害和保護,是局部共同體之間的承認、記憶和責任路徑逐漸穩定的結果。
節點中繼結構不會自行運轉,關鍵在於具體人員如何辨認、轉交和重新接入材料。家庭中的講述者、學校裡的教師與學生、市場中的交易者、儀式的主持與參與者,都在重複交互中把語言、記憶、規則、承認與責任傳給原本互不相識的人。如果家庭講述、學校教育、婚姻往來、宗教儀式和市場交易彼此失去理解,節點即便存在,承認與責任也未必能夠繼續傳遞。材料被後一個位置讀懂並重新接入生活,是間接網絡延續的一種重要機制,但不是唯一形式,仍須依實際交互與中繼關係判斷連接如何維持。
一個民族內部可以有方言差異、地方差異、生活方式差異、宗教差異、貧富差異與職業差異,共同體的形成在於小社區之間存在局部重疊。例如A社區和B社區可能語言相近、市場相通、通婚頻繁;B社區和C社區可能共享學校、宗教、遷徙記憶;C社區和D社區可能共享地名、制度經驗、共同邊界。A和D不一定直接熟悉,也不一定完全相同,但通過B、C等中間網絡,它們可以形成可傳遞的承認路徑、記憶路徑和責任路徑。必須指出,A社區與B社區相連、B社區與C社區相連,並不自動意味著A與C就同屬一個民族;局部重疊不能被當作自動傳遞的充分條件,中間的承認、記憶與責任路徑是否真正接通並穩定維持,仍須依具體脈絡檢驗。
局部重疊的連續性需要具體實踐來維持。人在婚姻、交易、求助、教育和儀式中互相理解,把地名、口音與往事講給後來者聽,重疊才不會只是一紙靜態的清單,而能成為可傳遞的關係路徑。這些重疊可以體現為多種通路:語言相近、口音可懂、地名可講、禮俗可譯、宗教可共、婚姻可接、市場可通、遷徙可追、學校可連、制度可共、歷史可互認、風險可共同承擔。這十二種重疊不必一次全部出現,只要能夠連續傳遞,就會形成更大的共同體網絡。民族的統一性不來自內部完全一致,而來自局部差異之間可以連續過渡、互相翻譯和共同承認。
三、語言、地方生活與跨域互認
語言不只是交流工具,語言是交互網絡能夠延伸的通道。稱謂尤其重要:一個人怎樣稱呼長輩、怎樣稱呼外人、怎樣稱呼姻親、怎樣稱呼同鄉、怎樣稱呼敵人,裡面已經有共同體邊界。一個共同體的語言裡常常保存著它對親屬、長幼、內外、神聖、羞恥、勇敢、背叛、土地和死亡的區分。人通過語言交易、求助、爭吵、講故事、立規矩、談婚事、辦喪事、教育孩子、解釋祖先、記住地名。
地名也重要,地名不是地圖上的字,地名保存遷徙、開墾、戰爭、祭祀、市場、災難、祖先和舊邊界。書寫和學校會讓語言進入更大的網絡:家庭語言可以保存日常親密關係,學校語言可以把不同地方的孩子接入更大的共同記憶,出版、傳媒、考試、行政和文學會讓不同地方的人在同一套表達中理解彼此。
語言不是民族本質,不同民族可以共享語言,同一民族內部也可以存在多種方言,但具體說話者、家庭、學校、傳媒與儀式通過語言反覆交互,確實能使局部網絡連續起來;遠方的人不必彼此熟識,也能由此進入可理解、可承認、可傳遞的交互網絡。
共同體不是背景,共同生活本身就是共同體形成的材料。一個地方的人共同使用市場、共同進入學校、共同面對土地制度、共同經歷治安問題、共同承受災荒、稅費、修路、徵兵、遷徙、疫病和外部排斥,這些經歷不會自動形成民族,但它們會形成共同後果。共同後果比共同標籤更重要:一群人如果只是在名稱上相同,卻不共同承擔後果,名稱很難形成責任;一群人如果反覆共同承擔後果,哪怕名稱還不穩定,共同體也已經在形成。
地方生活留下的不是天然一致性,而是可被記住和檢驗的後果。在日常生活和危機中,地方生活會讓人知道誰可以信任、誰會在危機中逃走、誰會守約、誰會背叛、誰會幫忙、誰會在共同邊界被侵犯時站出來。家庭會談論危機中的守約與背叛,鄰里會形成口碑,這些判斷不會停在個人身上,它們會進入家庭聲譽、地方口碑、婚姻選擇、共同記憶和後代教育;學校與後代教育也會保存這些判斷。民族化不是從宏大口號開始,它往往從這些地方生活和共同後果開始。共同生活越反覆、共同後果越沉重、共同記憶越能傳給後來者,民族化的材料就越厚;但它們能否跨地方被理解,仍取決於既有網絡是否接得上。
地方網絡不會自動變成民族網絡,關鍵在於跨域互認。一個地方的人不必每天見到另一個地方的人。語言或書寫系統可以跨地方通行;人們可能使用相近語言,理解相近禮俗,彼此的親屬規則也可以互相理解;商業往來與遷徙路線能把不同地方連起來;婚姻也能跨區域連接,使親屬關聯不再局限於單一村鎮。
不同地方的人可能進入相近學校系統、服從相近制度並面對相近外部邊界。學校、士人、宗教、軍隊、行會、市場和國家制度等節點,能夠在不同地方之間傳遞共同記憶;人們可能承認相近祖源敘事、紀念相近歷史,共同歷史敘事則能讓多個地方把自己理解成同一個歷史共同體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外部邊界或共同威脅能讓不同地方意識到彼此承受著共同後果。
這時,地方網絡之間會形成通路。當這些通路穩定下來,民族共同體才可能出現。民族不是一個村莊的放大,而是多個小社區網絡通過局部重疊、節點中繼和跨代信息傳遞形成的跨域共同體。
跨域互認也不是一經形成便永遠穩定。語言的使用、婚姻和市場的往來、學校與宗教的傳遞,都可能變弱、改變或中斷;只有承認、記憶和責任仍能在不同地方之間往返,通路才會繼續支撐共同體。
四、婚姻、禮俗與宗教的延續
婚姻從來不是純粹的私人關係,它會把共同體的邊界直接帶進身體、家庭和後代。在婚姻的進入上,誰可以通婚、誰被排除在通婚範圍之外,首先牽涉著邊界;而當兩個家庭面對面相認時,婚禮究竟按誰的儀式規則操辦,也觸及彼此能否互認。
結為婚姻之後,親屬日常如何稱呼,財產如何進入新家庭並被接納,共同生活裡老人由誰照護,孩子究竟算哪一方的人、在成長中學習哪種語言,這些問題都在觸碰與界定共同體的邊界。
婚姻可以連接網絡。兩個原本相鄰但不完全相同的小社區可能通過長期通婚形成親屬、禮俗和後代教育上的連續性。婚姻也可以切斷網絡,如果通婚不被承認、孩子不被接納、禮儀無法互譯、親屬關係無法進入共同體記憶,兩個網絡之間的邊界就會變硬。婚姻邊界不是天然正當,它可以保護共同體延續也可能製造排斥、羞辱和暴力,但無論好壞它確實會把共同體從抽象稱呼帶進生活。民族化如果不寫婚姻與親屬邊界就會把共同體寫得太輕。
禮俗不是懸空的文化裝飾,宗教也不是單純抽象的內心信念,它們會把共同體的差異落實進具體的日常節律、身體習慣、家庭教育與跨代記憶之中。從婚禮到葬禮的舉行,節日何時開始、禁忌如何遵守、食物如何區分,將生死節點與日常進食起居連在一起;孩子怎樣稱呼長輩、祈禱與禮拜的姿勢、守夜與齋戒的節奏、祭祀的程序,連同特定場合的服飾,以及伴隨成長聽到的歌謠與故事,都在日常生活中反覆複製著差異。生活正是通過這些具體做法被組織起來的。
禮俗與宗教被複製時,具體做法也會經由家庭成員、儀式參與者、教育者和遷徙者調整。它們可以被保留、簡化、重新解釋或爭論;可識別的連續性依賴這些材料仍能被講述、實踐和承認。但複製不是原封不動。一個禮俗在遷徙中會改變、在城市中會簡化、在學校教育中會被重新解釋、在國家制度中會被格式化、在外部壓力中會被重新強調。所以跨代信息恆定體不是靜止標本,它不是沒有變化,它是在變化中保持可識別的連續性。禮俗和宗教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們讓共同體在一代代人身上繼續可見、可做、可記、可爭奪。
五、跨代信息恆定體
民族能夠跨過個體生命。一個孩子沒有經歷祖輩的遷徙卻可能知道祖輩從哪裡來,他沒有經歷戰爭卻可能在紀念日、課本、家庭故事和地方傳說裡承接那段記憶,他沒有參與舊邊界的形成卻可能知道哪些地名屬於共同體記憶、哪些邊界曾經造成傷害、哪些人被認為是「我們」的一部分。這不是血統神秘,而是家庭、學校、儀式、紀念場所和制度記錄反覆保存、校驗與傳遞共同體材料的結果。 [S03]
民族作為信息恆定體,至少包含六個環節:保存、複製、校驗、變體、回寫、再傳遞。孩子承接那些未曾親歷的記憶,首先涉及材料經由什麼載體延續。語言在家庭、學校、傳媒與禮儀中複製,禮俗也在婚喪、節日、飲食、稱呼與禁忌的生活日常中反覆複製;而在遷徙、地圖、戶籍、墓地和故事中,地名得以複製,歷史記憶也在家庭故事、紀念日、學校敘事、博物館、碑刻與地方傳說的保存與再用中持續複製。
但材料經由這些管道承載與複製是一回事,哪些內容仍能算作「我們自己的」,則是另一個需要校驗的問題。民族信息並非隨便傳遞什麼都算延續。家庭長輩、學校教育者、宗教儀式參與者與婚喪節日實踐者,以及地名、紀念日、祠堂、墓地、碑刻、博物館與地方故事的記錄與講述者,都會在各自的位置上參與這項把關,校驗哪些語言、禮俗、記憶、邊界和稱呼仍然算作「我們自己的」;國家檔案和法律承認也會參與校驗。
這種校驗並非由單一權威完成。家庭、學校、儀式、紀念場所和制度記錄等各個位置,可能保留著不同版本,成員會在日常講述、具體實踐乃至爭議中,判斷哪些差異仍可被辨認。各個版本不必強求完全一致;只要彼此仍能互譯、相互承認並接回共同責任,變體的存在就不等於共同體的中斷。
這些信息不會完全不變,它們會變形、簡化、遺忘、重排、混合,也會在危機中被重新取出、重新解釋、重新校正。民族不是血統不變,信息恆定體不是原封不動,而是在保存、複製、校驗、變體、回寫和再傳遞中,經由一代代節點反覆保存、校驗和傳遞,在變化中保持可識別的連續性。
六、接入、離開與遷徙記憶
民族不是血統本質,所以共同體邊界不是絕對血緣邊界。一個外來者可能逐漸進入共同體:他長期居住、學習語言、參與禮俗、通過婚姻進入親屬網絡,和他人共同生活、共同防禦、共同承擔制度後果;他接受共同記憶,也被共同體成員承認。時間足夠長、責任路徑足夠穩定,他就可能不再只是外來者,而成為「我們」的一部分。
這不是簡單同化論,不是說只要改一個名稱說一句認同就能立刻進入共同體。進入共同體需要網絡接入:語言要接上、生活要接上、禮俗要接上、責任要接上、共同後果要接上、承認也要接上。相反,一個原本在血緣上接近的人也可能逐漸離開共同體:如果語言斷裂、記憶斷裂、責任斷裂、共同生活斷裂、共同承認斷裂,他和共同體之間的網絡會變薄,他可能還保留某種出身稱呼卻已經不再承擔共同後果也不再進入共同記憶和責任路徑。
這也不是隨便認同論,離開共同體不是一句話完成的,它來自網絡斷裂。進入或離開共同體都不是名稱的單次改變。居住、語言、婚姻、共同生活和制度後果要在時間中反覆接上,既有成員也要在互動裡給出或撤回承認;網絡的變厚與變薄由此才具有具體條件。民族邊界不是血統牆而是交互網絡的接入、承認和責任路徑。能不能成為「我們」不只看出身也看能否進入共同語言、共同記憶、共同生活、共同制度和共同後果。
遷徙不是過去事實本身,它只有在被講述、命名、紀念與傳承時,才會轉化為共同體的記憶。追問祖輩從哪裡來、為什麼離開,保存了起行時的來源與緣由;追問路上誰接納過他們、誰排斥過他們、哪條路曾穿過災荒,保存了沿途的遭遇;追問最終在哪裡落腳、哪個村名來自舊地、哪座墓保留著遷徙的方向,則保存了落腳後的痕跡。追問這些細節,是在說明傳承的具體內容究竟是什麼,而不是在訴諸血緣命令;正是這些記憶進入了民族化的過程。
地名尤其能保存歷史路徑。地名可能保存著祖源、遷徙或戰爭,也可能保存著開墾、被驅逐和重新安置。一個人可能沒有經歷那段歷史,卻可能從小聽見那個地名,知道那個地名和自己的共同體有關。遷徙記憶不一定總是真實完整,它可能被簡化、被美化、被遺忘、被重新編排,但它仍然能成為共同體理解自己的材料。民族化常常不是從當下認同開始,而是從被保存和反覆講述的遷徙記憶開始。
七、邊界的形成、變硬、分裂與重建
民族邊界不是一開始就畫好的線,也不能只由血緣、名稱、主觀認同、國家登記、單一文化標誌或一次交互證明。民族共同體可以透過跨代傳遞、相互承認、共同記憶的保存與重新取出、保護和責任關係,以及語言、禮俗、家庭、婚姻、遷徙、教育、地方生活、共同傷害和共同後果等多條路徑保持連續。成員關係、邊界與承載者在時間中的持續再生產,也會支持這種連續。這些項目不是固定勾選表,不要求全部同時出現,更不形成數值門檻。
分析者必須依當前材料說明哪些路徑仍在,哪些能夠相互中繼,哪些已經變薄、改向或失效,以及它們共同支持的是同一共同體、橋接關係、分裂、重建,還是新的共同體。A與B相連、B與C相連,不自動證明A與C屬於同一民族共同體。局部網絡之間若只有貿易、偶然接觸、單項文化相似或單向中介,材料至多證明接觸、橋接或部分重疊;橋接要成為同一共同體的證據,還須實際承載相互承認、記憶、保護、責任、成員關係或共同後果的持續傳遞。
成員更替不會自動取消共同體連續性。關鍵關係、記憶、承認、責任和中繼若仍由現實承載者保存、取出並更新,共同體可以跨越個體生命與成員更替。新一代沒有親歷舊事件,也可以經由家庭講述、教育、禮俗、紀念、地方生活和責任實踐承接共同體材料;但繼承名稱、語言、記憶或制度,只是連續性的證據之一,不能單獨決定新網絡仍是原共同體。
當原有互認、記憶、保護和責任路徑長期變薄、改向或失效,成員的主要承認與責任中心穩定轉入不同網絡時,可以形成分裂。分裂不要求所有接觸完全消失;語言、婚姻、貿易與歷史記憶仍可能保留,這些殘餘聯繫卻未必足以維持同一共同體。舊有關係中斷或顯著變形以後,新的成員、組織者、記憶保存者以及保護與責任路徑重新形成共同體網絡,屬於重建;重建可以承接舊材料,仍須說明新的實際承載關係。
民族邊界因而要區分形成、加重、變硬、分裂與重建。形成指可辨認的內外關係開始穩定出現;加重指若干通路持續變薄或排除力量上升;變硬指跨越邊界的互認、責任、成員關係與共同後果遭到高強度限制;分裂涉及主要承認和責任中心穩定轉入不同網絡;重建則是在中斷或顯著變形後重新建立可持續的關係路徑。五者可以相互接續,不能用同一句門檻替代。
高強度法律劃分、制度強制、持續暴力、遷徙阻斷、教育隔離、身份登記和責任排除,可以在其他聯繫尚未完全消失時,使邊界迅速加重或變硬。全部交互、互認與共同責任完全中斷,不是邊界變硬的唯一條件。反過來,只有名稱差異或一次爭議,也不足以判定網絡已經分裂。證據不足時,可以只判定存在橋接、繼承、接觸、部分重疊或無法判斷,不得為了得到整齊民族圖像而強行判為同一共同體。
八、共同傷害、共同責任與階級替代的限度
共同傷害很重要,但共同傷害不是民族的唯一來源;民族不能被寫成受害記憶共同體。語言互通、地方生活、婚姻邊界、禮俗循環、宗教實踐、遷徙路線、共同制度都是更日常、更基礎的民族化材料。戰爭、驅逐、佔領、排斥、屠殺、抵抗、犧牲和紀念會讓邊界變硬。某些傷害被家庭、學校、紀念碑、博物館、國家敘事和共同體儀式保存以後不再只是過去事件,它會成為後代判斷親疏、邊界和正當性的材料。
共同傷害之所以強,是因為它讓共同後果變得清楚:誰一起受害、誰一起抵抗、誰沉默、誰提供保護、誰把傷害記錄下來,這些都會進入共同體記憶。但這裡仍然要小心:共同傷害可以保存邊界,也可以製造復仇和本質化。經由紀念、家庭講述、學校敘事、制度記錄和責任判斷,這些歷史經驗可以強化成員彼此保護的理由,但這些保存與解釋實踐也可能把複雜經驗壓成單一故事;共同抵抗可以保護共同體,也可能被後來的敘事簡化成單一故事。傷害不能脫離其保存和解釋方式被當作民族的根源。
民族共同體不是為了浪漫歸屬感而存在。它之所以有力量,是因為共同體成員之間長期共享語言、制度、記憶、邊界、風險和後果。共同體責任不是憑空道德要求,它來自共同生活、共同防禦、共同制度、共同記憶、共同風險、共同受害、共同保護、共同承認、共同傳承。更準確地說,它來自局部重疊網絡中的承認路徑和後果路徑:誰和誰共同承擔過後果?誰和誰有共同制度路徑?誰和誰共享記憶和語言?誰保護誰、誰被誰承認、誰在危機中承擔風險?這些問題比抽象口號更重要。相似不等於相連,相連才可能產生責任。共同體責任來自真實交互網絡,而不是來自抽象分類。
採用階級論的解釋者可以指出兩個遠方工人處境相似,也可以指出他們都受僱傭關係約束、都面對工資、失業、債務、住房和風險。這些相似處境可能帶來同情也可能帶來合作,但這種解釋不能自動製造共同體責任。抽象階級分類可以製造同類感,卻不能製造共同體的責任鏈。階級分類可以說兩個群體相似,不能說明兩個群體相連。一個遠方陌生工人即使在收入和勞動處境上與我相似,如果他不在我的交互網絡中、不與我共享語言、制度、記憶、風險、邊界和後果,他就不能僅憑「同階級」要求我摧毀自己的共同體網絡。
這不是說遠方陌生人不值得同情,也不是預先否定援助或跨地域合作。相似經濟位置不能自動製造共同體義務,階級名稱也不能把陌生人直接寫進同一責任網絡;階級分類可以形成同類感,不能因此證明同網或同責。至於對陌生人的道德、法律、契約或緊急救助義務是否成立,屬於另一層規範問題,需要各自的價值根據、適用範圍、衝突規則和例外。本書作為基礎社會理論,不在此預先裁定所有義務的優先次序。它在這裡能確定的是:共同體責任須由真實交互、承認、保護、記憶與共同後果的關係證明,不能只由抽象階級分類推出。
九、國家介入、保護與排斥
國家不是民族的源頭,也不只是外部承認位置。一個共同體原本由成員、家庭與代際傳遞者通過語言、禮俗、婚姻、地名和共同記憶維持。國家機構中的具體人員,以及學校、語言政策、戶籍、邊境、檔案、紀念日、法律、軍隊和行政區劃等程序介入後,會對原有民族化差異進行登記、分類、命名、制定標準、設置邊界、安排教育或形成官方敘事,對原有差異進行重新格式化。
當這些處理結果被保存為未來可再取出的差異時,回寫便告形成;相關記錄後來被具體人員或程序重新調取、解釋或賦權時,回寫內容才再次進入現實後果。這種國家介入會帶來兩種後果:一方面,國家可以保護被壓低的語言、禮俗和共同體記憶;另一方面,國家也可能壓縮複雜差異、把流動邊界凍結為固定身份、把多重歸屬改寫成單一欄目、把地方差異合併為行政分類。國家不能憑空製造全部民族,但國家可以放大、壓低、改寫、凍結、重新命名民族化差異,改變民族差異被保存、取出和執行的方式。
保護與排斥並不是由民族這個名稱自動發動。在社會實踐中,具體成員、組織、學校、宗教實踐者、記錄者與制度人員如何解釋邊界材料,會影響保護落到誰身上、排斥如何發生,以及內部差異能否被保留。
具體制度人員、教育者、登記者與敘事者使用既有民族化材料進行重新分類和解釋,則構成了國家介入的重要鏈條,進一步影響著邊界與保護範圍的劃定。這些重新分類與解釋的作用,始終以既有的民族化材料為前提。
在具體實踐中,共同體成員、家庭、代際傳遞者、記錄者、教育者和組織者可以保護語言和記憶,使被壓低的共同體不被吞沒,使人記住遷徙、傷害、抵抗和共同生活,也可以使共同體成員在危險中互相保護。但共同體成員、組織者或制度人員也可能排斥:他們可能把邊界寫成天然、把他者寫成危險、把通婚寫成背叛、把語言差異寫成優劣、把共同傷害寫成無限報復的理由、把內部差異壓低成一種聲音。
因此,承認民族是真實網絡,並不等於承認民族是道德絕對體或永遠正當。民族共同體的責任有其邊界,不能成為無限擴張的藉口;民族可以是真實網絡,也仍然需要被約束。民族不是血統實體、不是國家登記、不是宣傳口號,也不是階級矛盾的偽裝。它是一個個具有相近特徵、局部重疊並能夠持續交互的小社區網絡,通過語言互通、禮俗互譯、婚姻連接、遷徙記憶、地名保存、共同制度、共同風險、共同承認和共同後果承擔逐漸形成的歷史共同體網絡。民族不是同質整體,而是局部重疊網絡;民族邊界不是預設線,而是這種網絡連續性到達盡頭時出現的斷裂。這種斷裂並不意味著必須在所有其他聯繫徹底消失時邊界才算成立;高強度法律劃分、制度強制可以在其他聯繫未全消時使邊界迅速加重或變硬。
但民族化還不是第五卷的終點。歷史共同體所形成的差異,還會進一步被法律、行政、檔案、邊境、教育、福利、軍隊和懲罰機制組織為可執行秩序。民族化形成歷史共同體邊界,國家化則把這些差異接入法律、行政、檔案和執行鏈條。
原稿註釋
[S02] Wimmer與Lamont、Molnár分別討論邊界如何在多層關係中形成,以及符號邊界與社會邊界的研究傳統;參見 Wimmer (2008): 970–982、1008–1011;Lamont and Molnár (2002): 167–173、181–190。本注只標示學術接口,不以邊界研究證明本書關於民族共同體真實性或國家非源頭性的理論裁定。
[S03] 關於共同記憶的文化傳遞與記憶實踐的歷史社會學,可參見 Jan Assmann and John Czaplicka, “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ity,” New German Critique 65 (1995): 125–133,尤見126–132;Jeffrey K. Olick and Joyce Robbins, “Social Memory Studie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4 (1998): 105–140,尤見105–112、121–135。相關研究支持記憶須經媒介與實踐維持,不替本書完成民族本體論。